開立信用戶的條件及檢附文件如下: 1. 須為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。 2. 須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(可附他家券商開戶之證明)。 3. 檢附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紀錄(十筆以上)且累積成交金額須達申請的融資額度之50%(可附他家券商交易之證明)。 4. 申請信用額度超過50萬以上者,另需檢附財力證明,且所附財力證明需達所申請之融資額度30%。可使用之財力證明如下: 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稅單(須有完整之地號及建號) 金融機構存款證明(最近一個月平均存款餘額證明) 有價證券之持有證明(列印當日有效且需完成交割) 銀行未到期定存單 銀行存摺(以一個月內平均餘額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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